上海发布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上海总站 | 2022年11月24日 17:53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上海总站 | 2022年11月24日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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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规定》共34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和管理体制。《规定》明确适用于在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划定的路段、区域开展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商业化运营等创新应用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浦东新区实际,明确相关管理体制:市政府建立完善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和政策措施,优化创新应用环境;市经济信息化、交通、公安等部门建立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工作推进机制,协调推进全市智能网联汽车相关工作,并对浦东新区创新应用工作进行指导;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相关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浦东新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创新应用管理工作;上海市和浦东新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二是创新应用基本原则和要求。《规定》明确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应当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循序渐进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从低风险场景到高风险场景、从简单类型到复杂类型的要求,确保安全有序、风险可控。

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于保障其安全可靠发展、防范控制风险十分必要。为此,《规定》明确浦东新区科技经济部门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与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和网络安全是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的基本保障。《规定》要求加强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及车路协同云控平台建设。

五是明确应急处置要求和相关法律责任。针对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的特点,《规定》明确了相关应急处置措施: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发生故障的,企业应当按照技术要求作出判断,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明确交通事故处理、事故信息上传和事故强制报告义务,确保可追溯、可追责。

监制:陈雯

策划:许梦可

记者:窦筠韵

编辑:张寄予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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