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国际化营商环境 上海法院判决一起涉外商事案件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上海总站 | 2021年07月13日 14:07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上海总站 | 2021年07月13日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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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通过适用《瑞士民法典》等相关域外法律规定,结合我国物权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审结了一起涉外商事案件,并得到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据悉,该案的处理积极响应了“一带一路”倡议,有助于优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据悉,因发动机所有权争议,上海奉贤某物流公司将物流上海公司、船舶公司、瑞士某公司诉至上海宝山法院,请求确认存储于物流上海公司仓库中的两台发动机设备的所有权为其所享有。

由于被告瑞士某公司与被告船舶公司在《供货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受瑞士实体法管辖,因此双方解决有关涉案发动机设备的买卖纠纷应适用瑞士实体法。结合争议内容,瑞士实体法所指的法律应为《瑞士民法典》。

为此,上海宝山法院承办法官张庆刚表示,该案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所有权保留的约定是否有效。《瑞士民法典》对所有权保留采用登记生效主义,需在受让人船舶公司住所地即我国境内进行登记,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我国对所有权保留并未规定登记才能生效,因此也无登记机构。宝山法院认为,不应由所有权人承担不能登记的不利后果,应充分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认可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效力。

据此,上海宝山法院依据《瑞士民法典》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涉案两台发动机设备归原告奉贤物流公司所有,并驳回被告船舶公司提出的反诉请求。

判决后,被告船舶公司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近期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意义:

2019年4月,瑞士与中国签署“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成为继意大利、卢森堡后第三个加入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欧洲国家,双方积极扩大双向投资、深化高端领域合作。基于此背景,本案法官查明并正确适用瑞士实体法,明确涉案两台发动机设备的所有权归属,案件的处理有利于响应中瑞“一带一路”倡议,优化我国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本案中的瑞士某公司系世界著名制造企业,在我国境内也设立了公司。本案的公平判决,有利于增强瑞士企业对中国法治的信心和投资中国市场的动力。

(总台记者王殿甲)

编辑:刘子仪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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